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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商品交易所:

  你所报送的《关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及期权的请示》(大商所发〔2019〕459号)收悉。根据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和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批复如下:同意你所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期货及期权交易,请做好各项监管工作,确保液化石油气期货及期权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。

               中国证监会    

  2020年3月19日